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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巢怒了,一字之差竟向他人索赔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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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9 15:20:12

咖啡伴侣是一种能让咖啡变浓变白的奶类物质,但很少有人知道,早在1988年瑞士雀巢产品有限公司就已经将其注册成商标了。

 

“咖啡伴旅”遭*索赔


据了解,去年5月份,雀巢公司以侵犯商标为由,将后谷公司起诉至朝阳法院,认为后谷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天猫商城等线上线下渠道销售标注“咖啡伴旅”字样的植脂末产品侵犯其“咖啡伴侣”的商标专用权,给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求对方停止产品包装、销售、宣传中使用“咖啡伴旅”,并提出索赔100万元。


 图:商标局查询


根据资料显示,雀巢公司是*知名食品制造商和销售商之一,也是zui进入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之一。1988年,东莞雀巢公司成立,主营产品为咖啡、咖啡用植脂末等商品5月,雀巢公司在我国申请注册了第360860咖啡伴侣商标,核准使用在第29类牛奶、咖啡用植脂末等商品上,该商标于19899月正式被核准注册

 

雀巢公司认为,“雀巢、NESTLENESCAFE”均为知名的商标品牌,并且在*也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谷公司使用的“咖啡伴旅”与其“咖啡伴侣”极为相似,存在傍*的行为。

 

然而,后谷咖啡却认为,两个商标存在一字之差,在构成与含义均为不同。并且他们认为,“咖啡伴侣”实际上已经成为植脂末等类似商品的通用名称,但他们的“咖啡伴侣”商标则表现出商品的功能与用途。

 

通用名称还是商标?目前尚未定论

 

围绕着“咖啡伴侣”是属于通用名称还是商标,双方展开博弈。据了解,通用名称即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服务)的名称,为了防止垄断,通用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

 

针对后谷公司所称“咖啡伴侣”成为通用名称,雀巢咖啡方面表示不赞同,他们认为对方是断章取义,并且后谷公司的“咖啡伴旅”字样与雀他们的商标“咖啡伴侣”高度近似已经构成商标侵权。

 

目前法庭尚未判决,双方均表示不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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