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争议域名
C.V. Starr公司由美国*集团创始人Cornelius Vander Starr创建于1950年。该公司在2000年开始使用“STARR”商标,2007年正式提交申请,并且持有“ECO STARR”、“STARR TECHNICAL RISKS AGENCY”等其他商标。
原告C.V. Starr指出,starr.com与其商标高度匹配,被告没有权利享有这枚域名。对方在知晓一切的情况下,利用商标的影响力,把这个域名解析成付费点击链接,以此谋利,属于恶意行为。
由于被告没有对这件事进行答复。证据确凿,仲裁小组判定被告必须将starr.com转让给原告。
拿回品牌域名,对C.V. Starr来说固然是件好事。但也提醒了我们,域名保护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情,如果一个企业在初期就保护好自己的品牌域名,日后也不必高价回收,甚至走司法途径。
好在有许多企业的域名意识很强,早早就将品牌域名攥在手中,但也有一些例外。
除了收购,一些终端会通过仲裁拿回品牌域名,但不是每次都能如愿以偿。荷兰软件公司J.D.M. Software B.V申请仲裁jdm.com,结果败给域名投资人Robert Mauro,法国咨询公司TNP Consultants申请仲裁tnp.com,由于不满足仲裁三要素的其中一个条件,结果败诉了。
这些案例也给广大米友一些警示,米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当碰到一些与品牌相关的域名时,要小心一些。
易名科技资讯专稿,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请发送邮件至editor@ename.com进行相关转载授权。违反上述声明者,易名科技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