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蕉内”诉“蕉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落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相关被告需承担500万元赔偿责任。
据公开报道,三立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长期经营“蕉内”品牌。广州市优色服饰有限公司等经营主体使用“蕉点”等近似标识销售同类商品,并模仿“蕉内”网店的页面配色、设计元素及商品展示方式。法院认定相关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依法判令承担相应责任。
查询显示,三立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蕉内”相关商标,涉及国际分类第20家具、第18类皮革箱包、等24类布料床单等多个类别。广州市优色服饰有限公司曾申请“蕉点”、“大蕉点”、“蕉点美学”等相关商标,目前均处于无效或驳回复审状态。
类似纠纷也曾发生在食品行业。“六个核桃”与“六棵核桃”纠纷中,被诉产品使用了近似的商品名称及包装、装潢,法院认为相关行为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好丽友“Q蒂”与泓一“Q点”蛋糕纠纷也涉及近似标识及包装装潢,最终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元。
从以上案例来看,企业品牌保护不能局限于商标注册,还应关注商标的实际使用以及商品包装、店铺装潢等整体商业形象。在品牌命名和经营过程中,企业应加强在先商标检索,合理规划商标布局,避免使用可能引发混淆的近似标识或模仿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商业装潢,从而降低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风险。
温馨提示:本文经原作者授权发布,不代表知识产权门户立场。转载须联系作者授权同意。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仅以配图表达无他意,若有冒犯,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0714号




参与评论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