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情影片《给阿嬷的情书》凭口碑持续热映、票房走高。其核心IP相关商标“阿嬷的情书”已被第三方企业抢先注册,引发影视及知识产权行业的广泛关注。
作为2026年院线黑马,该片凭借本土化的亲情题材收获大众喜爱,片名也逐渐演变为具备商业价值的IP符号。随着热度攀升,网友发现影片核心文字商标不在出品企业手中,随即围绕商标是否构成恶意抢注产生多方争论。
查询显示,杭州俏李逵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提交“阿嬷的情书”商标注册申请,涉及第35类广告贸易、43类餐饮酒店。该商标已于2026年1月核准注册。而据国家电影局备案信息,《给阿嬷的情书》片名早在2023年完成拍摄备案,影片在2026年4月30日正式上映。
从时间线来看,该商标核准注册时间早于影片上映日期,但晚于片名备案时间。该商标相较影片片名仅一字之差,文字表述、语义及公众认知高度近似。对此,商标持有方主张,其注册行为合规,注册时间早于影片上映,无需向片方授权。对数网友则依据在先权利、商标近似原则,认为片方有权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
对于影视出品方来说,在影片立项、片名备案的初期阶段,同步完成商标布局,是提前防止IP权益流失、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的关键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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