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夏天妹妹”与“煎饼果仔”联合主创的无限流短剧《ENEMY》全网刷屏爆火。
该剧无顶流明星加持、无大额商业宣发,凭借优质原创内容、正向价值观收获超高口碑,全网累计播放量突破20亿,成为继《逃出大英博物馆》之后,又一部由草根创作者打造的现象级文化产品。
随着作品热度持续走高,《ENEMY》商业价值加速凸显。当下众多草根原创IP普遍存在内容创作先行、知识产权布局滞后的行业现状。本次《ENEMY》作为意外走红的现象级爆款,凭借超高传播热度、全网话题热度与多元商业衍生潜力迅速破圈,但目前仍存在商标布局不完善等知识产权短板。
查询显示,目前多件“ENEMY”相关商标均处于失效、无效状态。“ENEMY”直译意为敌人、敌对对象,属于贬义、负面导向词汇。《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词汇依托影视内容走红,形成了一定市场认知与IP传播热度,但其本身固有的负面词义属性并未发生改变,直接进行商标注册依旧存在极大审核风险与注册不确定性。
对于短剧创作者、自媒体团队从业者而言,热度爆发具有偶然性,商标布局必须具备前瞻性,坚持“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知识产权思维,才能从根源规避抢注风险、守住IP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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