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合称“郎酒公司”)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郎古酒业”)的纠纷案,法院一审判令郎酒公司胜诉,引发了广泛关注。
案件回顾
郎酒公司,以其历史悠久和品质优良的白酒产品在国内外享有盛誉,而夜郎古酒业则以其独特的夜郎文化和古法酱香产品在市场中脱颖而出。然而,这两家公司因商标使用上的争议陷入了法律纠纷。起因在于郎酒公司认为夜郎古酒业在产品上使用的“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标识侵犯了其“郎”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郎酒公司采取了法律行动,将夜郎古酒业告上法庭。
法院审查后认为:首先,夜郎古酒业等被告在白酒产品上使用“夜郎古酒”和“夜郎春秋”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的“郎”商标专用权。因此,判决夜郎古酒业等被告停止生产、宣传、销售“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白酒。其次,法院认为夜郎古酒业使用“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夜郎古酒业等被告在三十天内变更企业名称。最后,判决夜郎古酒业等被告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9640.2395万元。
夜郎古酒声明公告
一审结果出来后,夜郎古酒官方公众号发布《夜郎古酒业关于与郎酒公司相关纠纷案的严正声明》如下:
相关资料信息来源:夜郎古酒公众号
夜郎古酒业在声明中表示,对判决结果深表震惊与遗憾,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案件不仅涉及巨额赔偿,也映射出白酒行业在商标领域所面临的复杂挑战,期待本案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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