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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津湖》票房突破53亿,商标却侵权?

一个柚子 原创 商标
2021-10-26 17:55:31

《长津湖》上映不到一个月,累计票房已破53亿,暂列中国影史票房榜第三名,仅次于《战狼2》和《你好,李焕英》。目前,影片仍在热映,票房还在不断增长,但也深陷侵权风波中。

 

《长津湖》被控侵权

 

随着热度不断飙升,《长津湖》打破了多项影视记录,但电影上映没几天,网络上出现了一个名为“导演郝平”的人,竟控告电影《长津湖》侵犯其著作权和他人商标权,并晒出了相关商标证及作品登记证书。

 

经查询发现,目前已有多家企业及自然人申请注册“长津湖”相关商标,国际分类涉及教育娱乐、网站服务等。而与侵权商标事件有关的北京加点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早在2020年就提交了多件“长津湖”商标申请,国际分类包括第35类广告销售、41类教育娱乐等。


 

【图源:中国商标网】

 

其中,第41类商标内容包括组织表演、影片制作、电影放映、电影发行等,并于今年7月14日取得商标注册证。那么,《长津湖》真的侵权了吗?


 

【图源:中国商标网】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董炳和接受采访时说道,长津湖属于外国地名,在没有其他含义的情况下,不得作为商标。而作为电影名称使用的“长津湖”,是对电影故事地点的描述,没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构成对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因此未涉及商标侵权。

 

后来,该导演表示希望得到《长津湖》片方道歉,并愿意用100元价格出售商标。对此,出品方并未回应。

 

商标保护要趁早


《长津湖》出品方博纳影业商标意识可谓十分迟钝,在多家企业纷纷抢注“长津湖”商标后,才后知后觉在9月24日申请注册了3件“长津湖 THE BATTLE AT LAKE CHANGJIN”商标,目前商标状态均为等待实质审查。


 

【图源:中国商标网】

 

这次侵权风波也为影视行业提了个醒,片方既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也要记得保护好自己的权利,遵循“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原则。那么,什么是商标先行呢?

 

企业在制定产品计划和市场推广方案时,必须提前核查使用的商标是否已被他人注册,规避自己侵权风险。同时,在产品进入市场前,企业需提前注册相关商标来获得法律保护,降低商标风险事件发生,如商标被抢注造成品牌损失等情况。

 

商标从注册到拿证至少需要一年时间,所以商标注册一定要趁早。在电影筹划阶段,出品方就可以对相关商标进行注册,提早保护起来,既为后续推广做了准备工作,也防止他人蹭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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