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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7年赢得“江小白”商标,我们的青春小酒到底经历了什么?

知呱呱研究院 原创 商标
2020-01-06 16:38:27

来源|知呱呱研究院

文|Lemontea

“陌生人分两种:不认识的和假装不认识的。”

“话说四海之内皆兄弟,然而四公里之内却不联系。”

“我们那些共同的记忆,是中的下酒菜。”

“你只来了一下子,却改变了我一辈子。”

“我是江小白,我就是我。”

我们喝的不是酒,是一种文艺情怀。

刚刚进入2020,对于青春小酒“江小白”来说,可谓开门见喜。1月6日,重庆江小白酒业公司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公司于1月3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对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审理终结,最高院判定江小白公司胜诉。

1件核心商标惹是非

“江小白”品牌及卡通形象,由公司创始人陶石泉原创,设计于2011年。此次赢得的商标,对于“江小白”酒业公司来说是其产品的核心类别。最初由成都格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2月19日申请注册,于2013年2月21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酒等相关商品上,其专用期限至2023年2月20日。

2012年12月6日,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受让人为新蓝图公司;2016年6月6日,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该商标转让至江小白公司名下。值得注意的是,江小白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陶石泉,其也系新蓝图公司原法定代表人。

江津酒厂是“江小白”早期的合作厂商,2012年正式委托江重庆津酒厂进行批量生产,营销、销售等环节则全权由江小白公司自行承担。当时的“江小白”还没有那么出名,后来经过几年的发展,凭借撼动人心的文案,精致轻巧的瓶身,清新自然的包装,这瓶小白酒从重庆走向全国,营收实现从0到20亿的突破,迅速成长为一只“独角兽”。

所谓人红是非多。随之而来的,是重庆津酒厂与江小白的商标之争。

一波三折,7年维权终获胜

自20113年开始,“江小白”历经商标异议程序、商标异议复审程序、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真是一波三折,坎坎坷坷。

2016年5月,重庆江津酒厂在两次异议(异议和异议复审)失败之后,对“江小白”商标提请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随后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裁定:“江小白”商标(10325554号)无效。

江小白公司不服,将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和江津酒厂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年12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作出的(商评字【2016】第117088号)关于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一审判决,江小白酒业胜出。

之后,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和江津酒厂不服,此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二审判决,江小白公司败诉。

二审失利后,江小白酒业随即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终胜诉,法院判定“江小白”商标归江小白公司所有。

获胜的四大理由

最高法认为:

1、江津酒厂与新蓝图公司合作期间的往来邮件等证据证明,“江小白”的名称及相关产品设计系由时任新蓝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陶石泉在先提出。

2、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即2011年12月19日申请注册前,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并非江津酒厂的商标; 

3、根据定制产品销售合同,江津酒厂对定制产品除其注册商标“几江”外的产品概念、广告用语等并不享有知识产权;

4、新蓝图公司对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侵害江津酒厂的合法权益,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15条规定。(PS:此条规定旨在禁止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恶意抢注的行为。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被代理人、被代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江小白”案例告诉我们:

1、提前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即使晚了,也要亡羊补牢。

我们经查询发现,江小白公司共申请了千余件商标。其中百余件包含“江小白”字样,并覆盖多个类别。江小白公司还以防御性注册为目的,申请了“小江白”、“汪小白”等多个与“江小白”近似的商标。甚至还对“我是江小白,生活很简单”这句大家耳熟能详的slogan也进行了商标申请。

不仅如此,江小白的酒瓶、包装盒、包装袋等,还申请了100余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全面保护。


2、一定要保存好各类证据。

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而证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使用证据链的完整收集,是企业尤其应当加以注意的。这是因为,商标使用证据并非唾手可得,管理不规范的商标权人基至无法供使用证据。

据了解,江小白酒业在申请再审和再审阶段,提交的证据多达73份。其中包括,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关于白酒行业OEM定制合作模及“江小白”白酒产品的说明函、定制合作期间“江小白”产品、纸套实物照片及视频截图、关于新浪博客账号“江小白”的企业认证信息、关于QQ号139928805的注册信息等,用以证明新蓝图公司与江津酒厂就“江小白”产品是定制产品合作关系,不属于2001年商标法第15条规定的代理或代表关系,且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江小白”商标也应归新蓝图公司所有。

3、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江小白自2013年开始历经商标异议、复审、无效等程序,于2017年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一审获胜;2018年二审失利,随即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历时7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为此事画上句号。胜利实属来之不易。

近年来,我国对知识产权高度重视,从立法、信用体系、司法、政策等方面营造了一个好的大环境,并对侵权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实施惩罚性赔偿。这种形势下,更加有利于我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江小白商标胜诉,网友们一片欢呼。

你如何看待“江小白”?评论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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