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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7800万!小米、京东被起诉,只因这件商标!

阿毛 原创 商标
2019-04-28 17:13:54

第10054096号“米家 MIKA”商标,是一件标生阅历丰富的商标。



“拳打”小米,“脚踢”京东


说到“米家”是不是容易想起小米公司呢?事实上,第10054096号“米家 MIKA”商标这件商标的持有人并非小米,而是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联安公司”)。


联安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22日,经营范围包括承接安防工程、弱电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以及网上销售安防设备、弱电设备及通信设备。


2011年10月12日,联安公司申请注册了第10054096号“米家 MIKA”商标,核定于9类,用于报警器、电锁、电线、防盗报警器、扩音器喇叭、录像机、声音报警器、网络通讯设备、扬声器音箱等商品,注册有效期限自201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


那小米公司旗下那么多带有“米家”的产品,米家无线开关、米家对讲机、米家行车记录仪等等,为何“米家”商标在他人手中?


其实小米公司也申请注册了“米家”相关商标,根据商标局查询,小米公司于2014年开始申请注册“米家商标(前3件均为转让所得),到目前为止共持有264件“米家”相关商标,但申请日期晚于联安公司,便留下了弊端。


因为小米公司使用了“米家”字样,联安公司起诉小米、京东等七家公司侵权商标权,并提出了共计7800万元的赔偿请求。


自2016年3月起,小米公司陆续将“米家”商标使用在米家多功能网关、米家无线开关等十款商品上,并通过京东网、小米商城等渠道进行销售。因此,联安公司起诉称上述公司对其商标权构成侵害。


小米公司认为,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不相同也不类似,被控侵权的都是智能家居设备,已经不是传统的摄像机等商品。此外,两个商标的显著性部分不同,不容易引起混淆,因此不构成侵权。即使构成侵权也不会给联安公司造成如此巨额损失。


京东公司认为,所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杭州中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双方对于“各被告因被控侵权行为空间获利多少”这一核心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故而裁定要求小米公司在一个月内分别提交被控侵权商品的真实销量数据,要求京东提交被控侵权商品在京东平台上销售的数据。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顺利化解“撤三”


在第10054096号“米家 MIKA”商标身上发生的事情不止这一件。


2016年,该商标被河北人陈某指控已经连续三年未使用,并且还提出申请撤三的请求。



联安安防向商标局提交了一系列的“米家MIKA”的宣传材料以及部分工程材料、订货与销售材料以及商标贴牌生产协议书等等,时间范围都是在2013-2016年,由此证明自己在2013-2016间确实对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终,北京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陈某的上诉,改商标的注册*终得以维持。


一件商标拥有这么些历史,在名字上面相撞确实有点尴尬,小米公司惯用“米”字系列,联安公司早于小米公司申请商标,也不能说故意“碰瓷”。另外,小米公司想要通过转让获取这件商标的可能性也不大,毕竟对于这家公司而言,这是与主要业务相关商标,并且投入使用多年。


而这次的案件,不知道以什么样的结局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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