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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明星?这枚名字商标被当事人申请无效宣告

熊猫 原创 商标
2018-09-04 15:06:14

  在这个粉丝红利的时代,明星本身就是一个自带流量的商业IP,其背后所蕴含的商业潜力是不容小觑的。而作为明星相关的,不仅仅是名字域名,连他(她)们名字相关的商标也具备极大诱惑力。


  近日,商评委就裁定了一起涉及影视明星“杨幂”姓名的商标纠纷案件。


  这起商标纠纷案件涉及的是注册号为第15003136号“杨幂”商标(以下称诉争商标),由梅州市大家闺秀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15年8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面包、蜂蜜、糖果、茶、茶饮料、米、面条、米果、调味酱、谷粉制食品”。



  2016年9月,明星杨幂本人(申请人)针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表示诉争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本人的姓名权。


  商评委经审理认为,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申请人杨幂已经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已经为我国相关公众所知晓;同时考虑到争议商标“杨幂”并非固定汉语搭配词组,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授权将与申请人中文姓名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商标,该行为主观上难谓巧合,客观上被申请人具有不正当利用申请人杨幂姓名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实现经济利益的目的。


  据此商评委裁定,对争议商标给予无效宣告。


  从商标局官网可以查询到,当前能检索到12枚和“杨幂”相关的商标,申请人均和明星杨幂无关。但有趣的是,这12枚中除了一枚“杨幂微”商标注册成功之外,其余的11枚“杨幂”商标中,在2015年之后申请的都遭到了驳回复审,在此之前申请的都已无效。



  除了前面提到诉争商标之外,还有一枚注册号为第10444802的“杨幂”在2013年1月20号做出初审公告,但是同样在2016年9月29日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已成功被裁定无效,我猜测有可能也是明星杨幂所为。


  明星知名度高、社会号召力强、商业价值也大,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名人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现象屡见不鲜,诸如蔡徐坤、吴亦凡都提前保护好了自己的名字商标。纵然还有“亡羊补牢”的措施进行维权,但其实对于明星来说,还是应该及早保护好自己的名字商标,以免被恶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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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评委 无效宣告 杨幂 商标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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