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名科技-知识产权门户

投稿

让复旦光华楼秒变“婚姻登记处”?别克这下闯祸了!

科科我是域阿莫 原创 商标
2018-08-03 13:17:10

   昨天,一张别克凯越的广告截图在微博和微信里被疯狂刷屏,尤其是我俩复旦毕业的朋友还气愤的表达:实在太生气。

这到底怎么一回事?

 


    经朋友指点,我才发现,这图里的建筑有点眼熟,仔细一看,这不正是复旦人民公园知名景点光华楼东辅楼(一角)与复旦*大食堂“旦苑”么?


    此时的光华楼东辅楼被硬生生P成了“婚姻登记处”,后方复旦大学主校区*食堂“旦苑”的招牌也被一笔抹掉!

 

微博网友发布的光华楼前照片


    随意盗用和篡改复旦教学楼建筑不说,别克还堂而皇之地大肆投放 APP 开屏级广告,包括:喜马拉雅、有道词典、QQ音乐等,而且目前仍在持续投放……


 喜马拉雅

 

有道词典


 

QQ音乐

 

    目前,复旦大学里已有同学在光华楼内摆摊,帮童鞋们办理“结婚证”了——

 

楼内“结婚登记处”


    据悉,这则广告已引起校方的高度重视。82日晚间,复旦大学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学校有关部门正在与对方沟通联系,了解具体情况。目前别克官方,尚未回应此事。


    这令人窒息的操作……胆子肥到敢随意盗用知名高校标志性建筑的,别克恐怕是国内*家了。

 



    别克此举是否涉嫌侵权?


    针对这个问题,咱们从两方面来来分析。*:别克使用了复旦大学相关建筑的图片,并自行对其进行修改,是否侵犯了两所建筑设计者的权利?还有也是否侵犯到了光华楼和旦苑所有者复旦大学的权利?*:别克使用照片是否侵犯了照片作者著作权。

从建筑方面看,:首先,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建筑作品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建筑作品包括其外观和内部的设计、装饰、装潢。著作权要求具有三性,除*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外, 还应具备视觉美感。而复旦大学的光华楼作为新古典风格的建筑,早已成为复旦校园的一处人文胜景,从其外形设计来看,具备特有的视觉美感。光华楼是去掉logo后仍有辨识度及审美的建筑物,不能说取消了logo就不是侵权。


    其次,光华楼和旦苑的著作权属于其设计者。从这一层面看,若别克未经他们授权使用,这则广告便侵犯到了他们的权利。


 

    从照片方面看:如果别克在未获得拍摄作者授权的前提下,私自使用其作品并PS成广告并在网上大肆投放广告,此行为已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


    知乎上有网友称,此图可能为某个图库摄影师拍摄的一张光华楼东辅楼和前面空地的图像,上传到商业图库,然后被服务别克的广告公司选用,p成了海报。


    所以,如果别克事先没有经过商业图库的允许而对图片进行修改,则可能构成侵权。



 

    其实这种借用高校建筑的行为很常见,尤其是存在于电影作品里。比如《一起来看流星雨》中的艾利斯顿商学院就是在阿莫的母校拍摄的。再比如前段时间热播的《人民的名义》,取景于南京多所高校。剧中出镜率极高的“汉东省人民检察院”驻地,实际并不是什么*机构,而是东南大学的大礼堂。

 

剧中" 汉东省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

 

现实为东南大学四牌楼校区大礼堂


    很多高校附近的商店也会起跟校名相关的名字,像上海大学的校外就有一条“上大路”,这很容易衍生出一些模糊地带。如果有人在上大路上开个小饭馆甚至洗脚屋,在名称前冠以“上大”二字,学校一般是难以追究的,因此商家使用的是路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如果在上大路上开设了“上大书店”“上大培训学校”等文教类公司,就容易让人联想到上海大学,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因为,以这样名称示人的企业,是傍了已注册商标的高校之名,属于商业不道德。


    另外,如果出了上大路的范围,到其他马路上开设的企业却擅自冠名“上大”,则更是一种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而拍戏也是一种商业行为,在高校内多处取景并将校园建筑物上临时挂上剧情所需的单位名称,为什么还没有被告侵权呢?很明显是是因为已经校方准许了。


    高校作为社会公共事业服务机构,形象被挪为商业用途是政府教育部门绝不允许的。高校建筑被他人移花接木用于商业目的是否可行,关键还是得看是否获得对方授权。而高校本身,也应学会善于保护自身的一草一木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至于别克一事,大家又有什么想法呢?

光华楼 别克 侵权 商标 复旦大学

赞(0)

参与评论
评论
举报

知产
社群

加小小,进知产交流群

域名
社群

加E妹,进米友群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