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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高额利差冲昏头 买下域名等打水漂

海峡都市报社 域名
2009-11-17 11:02:25

  11月16日 泉州中级法院

  俗话说,利令智昏。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分子所用的,其实是一个老套的骗局。但是,有人被高额利差冲昏头脑,轻易被一个网络广告位套牢,在两年内,一口气拿出近600万元,买下成堆垃圾网络产品。
 
  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及其衍生的产品,实施违法犯罪的案件屡见不鲜。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网络产品投资“低投资、高收益的旗号,诱使客户购买一些并不具太大增值潜力的产品。法官提醒企业和市民,应予充分重视,增强防骗意识。

  预留的网络广告位 潜藏大商机
 
  王先生(化名)在安溪某水泥公司上班,担任出纳和办公室主任职务,同时负责网络开发。2004年底,他受命给公司办网站,便找到中企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下称中企泉州分公司)。在该公司商务经理范俊某的帮助下,公司花了2万元,办理了注册公司网站的业务。
 
  次年10月,王先生意外接到中企动力公司的客服电话:一员工自称,他在某门户网站,帮王先生所在的公司,预留了一个福建水泥的图片广告位。不久后,该广告位肯定会升值,不知您会不会买?王先生听完当场拒绝。但一个月后的另一通电话,却让他改变了主意。
 
  打电话的人,自称是福建水泥有限公司的员工小苏。小苏说,他原本在某门户网站中预留的福建水泥广告位,听说已被王先生所在的公司预订,他想出高价买回去。王先生有点意外,没想到这广告位这么抢手,便打起了小算盘。
 
  于是,王先生忙找到范俊某,咨询该广告位的价格,得知5年的服务费共5万元。随后,王先生和小苏取得联系,小苏一听王先生有意出售,表现得很兴奋,公司花十几万元买回广告位,完全不成问题。同年12月,王先生花5万元,和范俊某签下了购买该网络产品的合同。

  垫资狂买网络产品 近600万打水漂
 
  可是,签下5万元的网络广告位购买合同后,王先生再找小苏联系转让事宜时,对方却变卦了。小苏的答复是,价格过高。若再附加两个域名、一个有广告管理和集团邮箱的网站,才愿意收购。王先生向范俊某咨询完价格,觉得还是有利可图,再掏了2万多,通过范俊某购买了域名和网站。
 
  此后,当王先生再联系小苏时,对方却称这事已转给一位叫小黄的员工办理。王先生找上对方,没想到人家又开出了新条件。但让王先生想不到的是,按小黄的要求,他向中企公司买下多个网络产品时,2006年3月底,小黄突然人间蒸发,联系不上了。岂料几天后,小黄突然来电,说购买域名的事已转给叫小童的人负责,并提供了对方的电话。
 
  为了使买下的域名脱手,不到两年时间,王先生一次次按对方要求,向中企泉州分公司购买产品,所交纳的广告位制作费、推广费、网站邮箱费已达200多万元。因为,若不继续垫资购买,对方表示将向他人购买域名,原先预订的域名便全部不予收购,钱款将付诸东流。
 
  掏的钱越来越多,可王先生所在的公司却一点好处没捞着。2006年4月,小童又提出公司需要一个能管理公司企业中心的OA系统软件,指定要中企动力开发,并承诺此系统做完后结清全部款项。急于追回款项,王先生只好再找范俊某。就这样,这套OA系统软件前后花了319万多元,加上之前的款项,截至2007年1月,公司共掏出了591万多元。
 
  2007年3月,王先生从网上搜索小黄的手机号,竟发现留下该电话作为联系方式的有福建某贸易公司中企动力泉州分公司,而非福建水泥股份公司,他这才醒悟。

  整个部门唱双簧 4员工齐领刑
 
  2007年4月,安溪警方破获了这起特大诈骗案件。而这一切,竟是中企公司泉州分公司商务四部经理范俊某与其部门的3名业务代表,一起导演策划的。为了提高销售业绩、赚取高额提成,4人共从中得到66万好处,其余款项均汇入公司账户。事后,中企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企总公司)退出383万元赃款,范俊某等4人共退出25万多元赃款。
 
  据了解,范俊某现年29岁,来自山东;而其余3人原名叫林某、李某、黄某,均是鲤城人,都是原商务四部商务代表,年纪*大的35岁,*小的27岁。今年6月底,福建省高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范俊某等4人分别以合同诈骗罪被处以13年、10年、8年不等的刑期,另外分别被处以18万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此外,法院决定继续向范俊某等4人及中企总公司,追缴4被告人共182万多元违法所得余款。
 
  今年9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从中企总公司划拨105万元,该案仍有77万元尾款未执行到位。日前,泉州中院执行干警奔赴北京中企总公司,经协调,中企总公司汇款34万元至中企泉州分公司。近日,法院采取措施冻结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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