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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茅台酒商标遭侵权 索赔300万元!

eName 易名科技 商标
2018-04-04 18:08:44

  易名科技(eName.cn)资讯消息,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遭遇到“一个核桃到九个核桃”的“蒙骗”、“旺好”牛奶的“告白”、“小茗”同学的“笔误”、还有“六日兔”的“视觉考核”,小小的商标背后,都隐藏着无数故事。


  作为我国酱香型白酒的鼻祖,贵州飞天茅台酒享誉中外,始终占据着国内白酒品牌的头把交椅。近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贵州飞天不老酒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全顺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网售平台诉至法院,索赔300万余元。



  茅台公司称,“飞天不老酒”所使用的色彩、图案、文字及其组合,对茅台公司知名产品飞天牌“贵州茅台酒”所特有的包装装潢,构成仿冒和近似。而相似的商标极易导致相关公众将“飞天不老酒”与茅台公司的主打产品一飞天牌“贵州茅台酒”造成混淆,致使消费者将“飞天不老酒”误认为是飞天牌“贵州茅台酒”的姊妹产品或子品牌,构成不正当竞争。


  飞天茅台酒和飞天不老酒均注有商标


  据了解,飞天茅台酒是茅台推出的一款酱香型白酒,其经过*工商总局核准,分别在2012年12月28日和2013年1月14日依法获得单飞天图案和文字的商标注册,商标注册证编号分别为第10147169号和第10195572号。


  贵州飞天不老酒公司答辩称,“飞天不老”是2001年10月14日注册的第1651473号商标,期限至2021年10月13日。“飞天不老酒”使用“飞天不老”,是对473号商标与被告企业字号的正当合理使用,并且从时间上看,不老酒公司对于“飞天不老”商标的使用早于茅台公司主张保护的上述商标的核准时间。


  在庭上,茅台公司还对飞天不老酒和飞天茅台酒进行现场勘验。认为飞天不老酒的飞天仕女图与飞天茅台酒的基本一致,包括裙摆朝向等。飞天不老酒公司则回应侍女图是敦煌壁画图案,属于公共领域资源,原告没有独占的权利,不能排斥其他相关市场主体使用。


  Zui后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不再组织调解,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其实商标品牌频频遭到侵权,这在业内实属常见现象。除了政府加强监管之外,企业自身也要提高产品竞争力,在业内形成技术壁垒。而且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肯定会有新的产品推出,或者衍生出新的经营范围,这个时候,仍要具备战略性目光,为你的品牌进行商标加持,为企业持续性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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