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微信钱包,微粒贷的普及度显然没有那么高,然而腾讯对它还是很看重的。此前,腾讯起诉了两个公司擅用“微粒贷”商标,要求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被起诉的分别是上海岑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智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据了解,岑烨公司开发了一款叫“微粒贷款”的软件提供金融服务,智借网络也通过“微粒贷款”软件提供金融服务。由于和“微粒贷”的名称和商标相近,腾讯认为商标权被侵犯,要求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腾讯名下有十余枚“微粒贷”商标,涵盖9、36两大类目,第9类核准使用在“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程序”等商品上;第36类核准使用在“金融服务、金融贷款、金融信息、网上银行”等服务上。
其中注册时间*早的是第16577525号和第16577654号“微粒贷”商标,都是在2015年3月26号注册的。随后不久,腾讯就上线了“微粒贷”,它是微众银行推出的首款银行小额信贷产品,采用官方邀请制,只对部分人开放,有些用户还不太了解。
不过现在,经过了3年的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听说过,甚至使用过这款拳头产品。如今,微粒贷已覆盖* 31 个省市, 567 座城市,截止至2017 年5 月,累计发放贷款超 3600 亿元,主动授信客户超 9800 万人,为微众银行的业绩立下了汗马功劳。
由于微粒贷在微众银行,乃至整个腾讯金融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腾讯对它可谓是细心呵护,自然无法容忍和“微粒贷”相仿的“微粒贷款”出现在市场上,既混淆用户,又容易对自己的业务造成影响。
面对腾讯的控诉,*被告岑烨公司辩解:“微粒贷款”与“微粒贷”服务类别不同,未给原告造成任何损失,原告关于经济损失也没有提交证据。
*被告智借网络则表示:与*被告没有任何合作关系,涉案商标的APP中显示的实时资讯有其网页系被告一自行抓取的链接,网页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得。
本案涉及软件名称的商标侵权问题,需要围绕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涉案商标权、是否共同侵犯、如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问题展开讨论,目前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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