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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犯一家公司的专利,它们付出了超300万的代价

无双 原创 专利
2018-05-21 16:59:15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东莞市宝华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诉苏州恒远精密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周某、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及合力泰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恒远公司及周某共计赔偿宝华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7万余元。


  2011年11月29日,宝华公司向*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名为“雕铣雕刻机自动上下料装置”的专利申请,并于2012年获得授权。


  随后,宝华公司在合力泰公司厂房车间中发现,由东莞市臻誉实业有限公司制造的一款机器(被诉侵权产品)涉嫌落入上述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同时,机器上有“恒远数控HengYuanCNC及图案”标识等,机器铭牌上记载有恒远公司的电话,以及“东莞市臻誉实业有限公司承制”等信息。


  鉴于臻誉公司已被注销,而周某作为臻誉公司的*股东及清算组成员,宝华公司将恒远公司、周某等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需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万元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臻誉公司与恒远公司共同制造了被诉侵权产品等,侵犯了宝华公司的专利权,而在赔偿数额问题上,法院考虑了多个方面的因素,zui后判令周某赔偿宝华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7.2万元。


  时下,对于企业而言,拥有专利既可以有效保护自身在行业中的竞争,遏制对手,又可以利用专利(例如交叉授权)获利并作为再创新的基础。可见专利的意义和作用不可小觑。也是由于此,专利的重要性日益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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