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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证据确凿?这些证据可以让你不用赔偿!

阿毛 原创 攻略
2019-10-11 18: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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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如果销售的商品侵犯他人商标权,肯定是要赔偿的,除非“合法来源”。


举个例子, “酒鬼”商标的持有人在2003年申请注册了商标。后来发现,有不少超市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涉嫌侵犯原告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经过审理,有的超市同意与原告进行调解,有的超市被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与合理开支,有的超市却仅被判决停止侵权。为什么有的超市可以逃过一劫?难道同样的侵权行为,还有不同的判罚吗?


其实,这是因为部分超市提出了“合法来源”抗辩,并且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款规定,销售者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中的一家超市向法院陈述,其向商家进货时查验了对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进货时的送货单。送货单中商品标注的条形码与公证实物上的条形码一致,送货单均加盖“嘉善商城某副食品经营部”印章。


对此,上家嘉善商城某副食品经营部也出具情况说明,认可被告超市的花生确系向该经营部采购。根据以上证据,法院认为被告主张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该案中,被告不能再销售涉案商品,但无需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可以不赔偿经济损失,但是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是需要举证证明的。


因此,商家在进货时要选择具有资质的供应商,以合理价格购进产品。对于食品、酒水等还应查验供应商的经营资质。送货单上要注明进货的物品名称、型号等,单据要有供应商的盖章。进货时尽量和供应商签订正规合同,事先对于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争议进行约定。


同时,保留好合同、送货单、发票等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要求供应商承担责任,或者在诉讼中可以提出“合法来源”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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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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