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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小猪佩奇”版权侵权案宣判,被告赔偿15万元

熊猫 原创 版权
2018-08-24 14:07:12

  小猪佩奇身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让“小猪佩奇”一时间就火爆了整个网络圈子,甚至成为网络热词,不过“小猪佩奇”这一动画形象其实也是拥有合法著作权的,版权侵犯的事还是不能随便做。


  据了解,小猪佩奇这一动画形象著作权的所有人是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和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近期这两家公司就因为“小猪佩奇”版权遭受侵权而状告了两家*企业,并获赔15万元。



  近日,法院宣判了这起*首例涉“小猪佩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两公司(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共计15万元。


  案件详情:


  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发现被告聚凡公司在某电商网站大量销售印制有涉案作品人物形象的“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并显示生产商为被告嘉乐公司。而某电商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并未对商家上架的产品是否涉嫌侵权进行主动审查,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经调查,被告嘉乐公司曾与“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国内代理商深圳山成丰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磋商过授权事宜,并签订了书面授权书,但早就过了授权期限。据此,法院判决两被告公司赔偿15万元,由聚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嘉乐公司赔偿120000元。


  现如今“Peppa Pig”(小猪佩奇)的形象可以说具有很强的影响力,也具有很强的独特标示性,对于合法著作权所有人来说,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一直以来都在积极维权,打击侵权行为,而这次案件则是针对被授权商提起的著作权侵权首例判决案件。


  从另一个方面来讲,版权意识确实应该广大民众的重视,尤其是企业。在这一点上,娱乐圈近年来倒是有了不错的开头,比如张艺兴此前为罗志祥发微博庆生的时候,因为配图用了一张小猪佩奇表情包,还特地注明了版权出处,这就是一个很好的尊重版权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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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兴 小猪佩奇 微博 版权 著作权 玩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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