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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紫棋反击起诉蜂鸟音乐,要求拿回艺名商标及音乐版权!

熊猫 原创 版权
2019-04-08 16:47:04

  歌手邓紫棋与其前经纪公司“蜂鸟音乐”的解约风波再度发酵!


  此前,邓紫棋单方面在微博宣布与经纪公司蜂鸟解除合约关系,随后蜂鸟因邓紫棋解约导致需赔偿巨额违约金而将邓紫棋告上法庭,并要求邓紫棋能够继续续约至2022年。面对蜂鸟音乐的咄咄逼人,邓紫棋公开回应:我相信公义,所以这一次我会勇敢面对,绝不退缩,法庭见!



  而关于“邓紫棋”商标权属问题,也伴随着这次事件的发酵而备受关注。据了解,2014年9月15日,蜂鸟音乐有限公司申请注册6件“邓紫棋”商标,分别涉及9类、14类、16类、25类、35类和41类,并于2015年10月21日注册成功。


  更早之前,蜂鸟营业部额还将邓紫棋的英文名“G.E.M.”也注册成了商标,分别涉及22类、25类、26类、28类和41类,并于2011年3月14日注册成功。


  近日有港媒报道,邓紫棋已于日前起诉了蜂鸟音乐公司,起诉罪责是公司擅自签订合约,尝试逼自己参与违法活动、误导自己自行承担宣传费用、擅自注册“邓紫棋”、“G.E.M.”商标等。据此,邓紫棋起诉要求蜂鸟音乐终止合约,以及承认合约无效;此外邓紫棋还要求从对方手中取回自己的音乐作品版权以及youtube频道控制权,并在*后要求相应赔偿。



  事实上,很多明星都是用艺名出道成名的,比如郑爽原名郑意涵,杨紫原名杨旎奥,胡歌原名叫胡珂,舒淇原名是林立慧...随着这些明星的人气飙升,明星艺名的商业价值也逐渐体现出现。例如,“邓紫棋”一旦用于商业活动,比如演唱会,就会马上吸引大量的粉丝和公众的注意,从而转化为经济利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也对“艺名”经济价值的保护做了说明:“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姓名”、“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也会保护艺名的价值。


  艺名作为姓名权的一个法定类型,是邓紫棋(原名:邓诗颖)人格权的一部分。因此,蜂鸟音乐无权禁止邓诗颖继续使用邓紫棋艺名;当然邓紫棋也不需要改名,且针对蜂鸟音乐在注册“邓紫棋”等商标的行为,邓紫棋本人还可以通过商标无效宣告、撤销等方式主张权利。


  如今伴随着事态再次发展,邓紫棋和蜂鸟音乐之间的这起纠纷会持续多久,会以什么样的结局收尾,我们只有静观其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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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鸟音乐 名字商标 邓紫棋 音乐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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