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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开心网案再审 开心网索赔1000万

Techweb 互联网
2011-04-26 12:03:34

  4月26日消息,开心网(kaixin001.com)今日宣布,已就“真假开心网”一案向*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告是人人网主体公司千橡网景公司,申请索赔1000万元。

  开心网代理律师李云德称,虽然此案的一二审判决结果都认为被告北京千橡网景公司和千橡互联公司假冒开心网的侵权事实成立,并作出相应处罚,但在其他侵权事实的认定及赔偿数额的计算上,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具有错误之处。因此,开心网决定,向*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高人民法院已经依法接受了开心网的再审申请书。

  开心网副总裁郭巍今日明确表示,到目前为止,开心网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而侵权人千橡网景等两家公司却以极低的违法成本,损害了开心网的品牌和声誉。

  据介绍,开心网向*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请包括5项请求:

  1、撤销(2011)高民终字第846号《民事判决书》;

  2、撤销(2009)二中民初字第10988号《民事判决书》*、三项;

  3、判决两个被申请人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

  4、改判被申请人赔偿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1000万元;

  5、判令两个被申请人在新浪网、《京华时报》、《北京晚报》、《光明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开心网认为,北京千橡网景公司和千橡互联公司在开心网成为知名网站后更新注册并使用“kaixin.com”域名开通“假开心网”网站,但原审法院在被告是否侵犯了开心网的商标权、使用近似域名是否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侵权赔偿方法方面均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向*高法院提起再审。

  开心网有关人士还表示,虽然千橡网景等公司的侵权事实已经被法院认定,但到目前为止,千橡公司实际上仍为停止对开心网的侵权,假开心网的所有用户都被转移到了其所属的人人网,人人网继承了假开心的不正当利益,人人网与假开心网合并的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域名争议 千橡 kaixin.com 开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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