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双方合作给束,该外国公司想要回这个域名,说域名是用他注册商标的名字注册的,所有权属于他们。
请问我司该如何处理?对方取回域名所有权有法所依吗?
补充:当初合作时对域名的归属没有约定
TI25QO4NDBQK认为:因网站是双方合作期间建立,如有相关佐证证明对方许可此事,则不属于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因为判断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要求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恶意,而你根本不存在此项。至于权属问,原则上属于注册人,但因涉及他人商标权,商标权所有人也有权要回,但因给予你司一定的补偿,其实也等同于你将该域名转让给对方。
中顾网知识产权律师金湘认为:您首先应该先全面查阅你们*开始合作的合同内容,确定当初合作时对域名的归属有无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而且对你后来申请使用域名时与他们有没有书面的协议或备忘录之类的记载.从而确定域名归谁所有.如果您仅是以对方知道这件事为由,认为对方同意你使用他的商标作域名是不稳妥的.
我的建议是,您首先应该找律师把这件事的前后表述清楚,然后让律师见到您的书面材料及网站内容.另外,您可以及时与对方协商,另一方面争取延长合作期,并且对域名问题作一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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