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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500万元!因商标侵权,抖音和百度、奇虎掐起来了!

莫愁 原创 商标
2019-01-23 17:26:46

关键词搜索是网站常用的推广手段,前不久,人人网旗下的“我秀”就因认为“六房间”使用了他们的商标“我秀”等作为关键词进行网络推广,转而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520万元。



近日,互联网又有三家公司因为同样的原因掐起来了。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因认为“360搜索”及“好看视频”利用“抖音”商标擅自进行商业推广,“抖音短视频”运营商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360搜索”运营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好看视频”所有者及运营者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500万元。

抖音短视频软件上线于2016年9月,是一个专注于年轻人音乐的短视频社交网站,其所属公司是今日头条,开发运营商是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经过两年多的发展,抖音已经变成今日头条战略现象级的产品,意义重大。

为了保护抖音的商标品牌,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158个与“抖音”有关的商标,包括“抖音女神、抖音码、抖音菌、抖音达人、抖音助手”等等,几乎涵盖所有类别的商标,使用范围广泛。



尤其是“抖音”商标,据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11日开始,几乎把45类“抖音”商标都一一注册过去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当厉害。

此次,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360和百度的原因在于,他们发现在“360搜索”网站及APP中,以“抖音APP”为关键词进行搜索,通过点击搜索结果中的“15秒小视频,精彩生活百态”推广链接,进入的页面在显著位置及每一视频标题中均标注“抖音APP”字样,但点击页面“抖音APP”下方的“立即下载”后,*终下载安装的却为“好看视频”APP。

原告认为,“360搜索”、“好看视频”与“抖音短视频”同为互联网行业经营者,三方存在直接竞争关系。被告的上述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拥有的“抖音”注册商标专用权利,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还严重窃取了原告的经营成果,恶意抢夺了其用户和平台流量。

因此,原告要求法院判处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500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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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 百度 360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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